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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薔)火爆脾氣的保安員,因爲不服組長安排他去掃地,和對方發生口角並鬥毆,結果致對方重傷。今天上午,東城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被告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遂判處被告邢某有期徒刑2年半。
上午10時許,24歲的被告邢某被帶進法庭。他長得高高大大,但臉上仍掩不住稚氣。據介紹,他和被害人發生爭執,只是因爲被害人是組長,當天安排他去掃地。
檢方指控,2012年12月13日9時許,被告人邢某因瑣事與被害人樑某發生口角,後持刀扎傷樑右臂,並用啤酒瓶擊打樑頭面部,致其右眼球鈍挫傷等,經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爲重傷。
“當時用鑰匙扣上的小刀紮了樑某,又用啤酒瓶打了他的頭部,流血了。”邢某在法庭上說。
“我早就告訴過他,不要和別人硌氣。”邢某的父親從河南新鄉趕來,他對記者說,他兒子平時很老實,經常受他人欺負,事發當天又被人用握力器打了,結果一氣之下把對方打成了重傷。
在附帶民事調解中,被告邢某賠償被害人樑某經濟損失5萬元,雙方達成了諒解協議。檢察官認爲,邢某能自動到案,並如實交代案情,可以構成自首。此外,被告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雙方達成了諒解協議,同時被害人對案發也存在一定原因,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經過合議庭評議,法官隨後宣佈,邢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