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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當前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任務。公平正義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倫理等諸多方面,包含着公平、公正、正義、平等概念和理念。社會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嚮往和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也是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保證,更是社會公衆的強烈願望和殷切期待。在法治社會,司法被認爲是救治社會衝突最終的方式,與廣大公衆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權益密切相關,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道必不可少的環節。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價值取向,是社會公平正義對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當前需要認真思考的重大問題。
司法機關必須以公平正義爲最高工作理念,堅決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發揮社會公平正義重要防線的作用。
——提高司法透明度,堅持陽光審判,促進司法公開,及時公開應對司法方面的民意輿情。法諺雲: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開是保證司法公正和避免腐敗的有效途徑。隨着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的進步,司法機關必須適應客觀形勢,變被動公開爲主動公開。逐步擴大司法公開範圍,按照“公開爲常態,不公開爲例外”的原則,對司法依據、立案、庭審、審判結果、執行等均實行公開。穩步推進各類二審案件的公開開庭審理,完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公開聽證制度。通過報刊、互聯網、電視以及羣衆現場參與等多種方式拓寬司法公開渠道,擴大社會知曉面。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快建設“網絡法院”、“數字法院”,通過庭審網絡直播常態化、庭審錄音錄像全程化、公衆查閱檔案和生效裁判文書網絡化等舉措,將司法工作有效地置於當事人和社會公衆的監督之下,增強司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深入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依法全面實現“陽光審判”,切實做到司法在陽光下運行。要通過及時公開應對民意輿情,對於當前一些輿論熱點事件,不能“捂蓋子”,而要採用“揭蓋子”的思路,要讓民怨在公開透明中消散。
——提升司法執行力,建立強有力的執行體制,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力。判決能否及時有效執行直接關係到公衆對司法公正的客觀評價,直接關係到司法權威的實現程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有利於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公衆對司法的信任。當前,要推進執行的立法工作,使執行工作有法可依。通過採取各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提高執行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充分調動執行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使執行人員依法、公正、高效地執行案件。不斷完善執行績效考覈、責任追究、執行保障等機制,強化最高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執行工作,有效排除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不斷提高執行效能。要科學合理地運用執行措施。比如,法院要通過多種途徑調查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靈活制定還款計劃、以物抵債等方式及時處置變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建立和完善執行體制,構建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銀行、稅務等在內的執行聯動機制。積極探索諸如被執行人信息曝光、強制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實施執行信息錄入徵信系統等執行威懾制度。着力解決拒不執行的問題,通過科學合理地運用民事制裁措施和刑事處罰措施,增加被執行人的拒絕執行成本,彰顯法律的權威。要堅決杜絕亂執行問題,積極推進陽光執行。通過落實執行公開制度,不斷拓展和完善執行溝通、執行監督渠道,促使執行以法律法規爲準繩,以政策爲界限,以人民利益爲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
——依法規範司法監督,完善多層次監督體系,保障司法權力正當行使。權力的有效行使必須受到有效的制約和及時的監督。任何權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監督,都會滋生腐敗,司法權也不例外。要加強人大對“兩院”的監督,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規定的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等監督方式和途徑,地方和基層還可積極探索與任命相對應的述職評議等監督方式。加強政協和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不斷強化社會公衆、新聞媒體輿論監督。重視司法內部的監督,強化和完善司法的層級監督。特別要強化審判工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合議庭合議環節中監督的作用,防止法官受外力干擾作出不公正審判行爲。加強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權。檢察院對法院的審判活動、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監獄和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依法實行監督。要努力解決目前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面臨的主要障礙,積極完善檢察機關實行法律監督的機制和方法,保障司法權力正當行使。另外,司法機關要建立健全監督聯絡機制,暢通監督渠道,變被動接受監督爲主動接受監督。
(作者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