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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規範天津市檢察機關刑事抗訴工作,切實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好矛盾化解,維護社會穩定,日前,天津市檢察院結合本市刑事抗訴工作實際,出臺了《關於辦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抗訴案件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明確指出,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抗訴案件過程中,要樹立人權觀念,切實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要做好風險評估,努力化解社會矛盾;要完善工作機制,確保上下溝通有效。該意見強調,全市各級檢察機關要從保護人權的高度,保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抗訴請求權得到充分行使,切實維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五日以內請求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在收到請求後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對於超過法定期限的抗訴請求,應當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說明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經審查認爲請求抗訴理由符合規定的案件,應當作出抗訴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經審查認爲請求抗訴理由不充分的,應當耐心做好釋法說理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待有效化解矛盾後,作出不予抗訴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同時,還強調要完善工作機制,確保上下溝通有效,有序銜接工作。(通訊員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