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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網絡尋找有意賣腎者,然後將其腎臟賣給病人,從中獲取暴利。昨日,青山湖區法院以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據瞭解,這是南昌首例組織販賣人體器官案。
賣腎受騙卻“助紂爲虐”
2011年,在朋友的介紹下,陳某得知賣腎可換取錢財。於是,手頭緊張的陳某找到吳某(另案處理),談好價錢後陳某被摘了一顆腎臟。不過,吳某沒有拿錢給陳某,而是拉他入夥,沒有經濟收入的陳某欣然接受了這份“好工作”。
陳某進入該團伙後,主要是尋找“供體”(自願賣腎的人),並負責“供體”的吃住和身體檢查。2011年8月開始,陳某利用網絡遊戲和其他各種網絡交友的途徑散播消息說想賣腎的可以找他。
遊戲中時常有需要錢年少無知的年輕人,所以陳某能很容易找到“供體”。通常“供體”能獲得2萬元的賣腎款,而陳某和吳某作爲中介,卻可以獲利幾十萬元。
孫子割腎賣錢救病重奶奶
萬某是“供體”中的一個,他1992年出生,撫州人。2012年初,萬某的一名網友稱知道一個可以賣腎的地方,問萬某是否願意。萬某想到奶奶病重,並考慮到打工賺錢難。於是,萬某抱着瞭解一下的心態添加陳某爲QQ好友。
在陳某的慫恿下,萬某答應以2萬元的價格賣腎。萬某來到南昌後,陳某安排其入住一出租房,房子裏住了6個“供體”。半個月後,陳某帶萬某去醫院體檢,發現萬某身體一切正常,之後陳某帶着萬某和另一“供體”前往景德鎮。到了景德鎮後,陳某把萬某帶進了一家醫院。萬某在醫院呆了3天,他的一顆腎臟就被移除。之後,萬、陳返回南昌。幾天後,民警出現將陳某逮捕,萬某方纔明白,陳某所做的“生意”已觸犯法律。
賣腎者多爲90後貧困青年
青山湖區法院審理該起案件時發現,“供體”多數爲90後,家庭經濟情況不佳,並以無業者居多。年紀小不懂事,對自身生命健康的漠視和對金錢的過渡渴望是賣腎者的普遍情況。
案件主審法官稱,嚴懲犯罪分子的同時,更要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只有從源頭上糾正部分青少年不愛惜身體和拜金等思想問題,從法律、醫學知識等各個方面對青少年進行教育,才能真正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賴紅宇張博駿記者汪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