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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莫小松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的《關於加強審判廉潔自律“六個一律”規定》明確,審判長、合議庭成員、執行員、書記員辦案過程中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並接受吃請等行爲的一律停職審查。
按照規定,凡承辦法官私自會見當事人及代理人、辯護人並接受吃請,或受邀參加娛樂健身旅遊活動的,一律停職審查;凡承辦法官在審判執行工作中,故意隱棄證據,違背事實,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職審查;凡承辦法官利用辦案工作之便收受當事人及代理人、辯護人賄賂的,一律停職審查。
自治區高院要求,全區法院要嚴格按照“六個一律”對違反規定的行爲進行認真核查處理。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單位,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