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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經市政府同意,2013年5月1日起,調整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羣衆生活補助聯動機制農村困難羣衆補助標準,按城市標準的66.7%確定,具體標準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捨,保留到元。
據介紹,根據市發改委等單位聯合發佈的《關於調整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羣衆生活補助聯動機制農村困難羣衆補助標準的通知》,從本月起,本市農村困難羣衆,即農村重點優撫對象、低保戶、特困戶、低收入戶和五保供養對象補助標準從城市標準的60%提高到66.7%,使本市價補聯動機制城市和農村困難羣衆的補助標準進一步接近。如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月累計漲幅在2%至4%區間,農村補助標準將提高至20元;月累計漲幅12%至14%時,農村補助標準則將提高至70元。(記者孫毅)
天津市價補聯動機制補助標準表
(單位:元/月·人)
月累計漲幅 城市補助標準 農村補助標準
2%-4% 30 20
4%-6% 45 30
6%-8% 60 40
8%-10% 75 50
10%-12% 90 60
12%-14% 105 70
注: 2%-4%是指2%以上(含),4%以下(不含),其餘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