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南宣)一名年近花甲的退休婦女,因車技不熟,在啓動車輛時,接連撞傷兩名行人,並致其中一人死亡。日前,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該婦女的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且主動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遂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2012年8月25日9時許,57歲的本市退休婦女康某駕駛一輛“現代”牌轎車出行,因操作失誤,在點火啓動時撞上了前方車輛的左側後部,致該車移動將行人解某撞傷。而後,因車技不熟,康某在制動過程中又失誤加油,致前方車輛繼續移動將行人李某撞倒。事故發生後,經他人報案,康某在事故現場等待民警到場並主動交代了肇事事實。後李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李某在自身疾病的基礎上,又受交通事故外傷作用,繼發肺感染,最終導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康某與李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康某一次性賠償李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0萬元。李某家屬建議對康某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