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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靈武市工商局城鎮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在對靈武市某大型超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有些食品竟然有兩個日期。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執法人員當天在檢查中發現,該超市將一些“鍋巴”、“江米條”、“醬菜”等食品進行了分包裝,然後打上只含有“淨含量、包裝日期、價格”的食品標籤,該食品標籤的包裝日期爲“2013年5月5日”,而執法人員查看該食品的原包裝袋上粘貼的《合格證》時,發現上面顯示的生產日期則爲“2013年2月24日”。
原來,現在一些超市將大包裝袋包裝的食品“化整爲零”,分成許多小包裝袋,然後貼上自制的食品標籤。然而食品標籤上只有“淨含量、包裝日期、價格”,沒有原食品包裝袋上食品標籤的內容,更無食品的生產日期,包裝日期顯示的是分包裝當天的日期。此行爲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爲包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多數消費者表示,在購買此類食品時從來沒有仔細看過該食品標籤,只注意了上面打印的時間,而未注意上面寫的竟是“包裝日期”,並非食品的“生產日期”。
執法人員要求該超市立即整改,同時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在購買此類分包裝食品時,不僅要看清上面的食品標籤的內容,同時還要查看該食品的合格證及原包裝袋上的食品標籤內容。-本報記者張慕之通訊員王雲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