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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賴偉行)記者昨日獲悉,爲推進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根據《印發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草擬了《<廣州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文本,將在徵求社會意見之後再正式公佈實施。
據悉,廣州擬規定,工業用地和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在協議出讓出租公告期內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出租。
廣州還擬規定,以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佔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的集體建設用地轉讓,以及爲實現抵押權或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必須通過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發佈公開轉讓公告,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