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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工塵肺病是嚴重危害煤礦工人健康的職業病之一。近日,四川省榮縣人民法院對2010年至2012年期間審理的煤工塵肺類勞動爭議案件(以下簡稱塵肺案件)情況進行調研,旨在通過司法實踐,不斷探索解決煤工塵肺勞動爭議的新路徑,構建和諧勞資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一、塵肺案件審理的基本情況
近三年,榮縣法院審結塵肺案件數分別爲41件、58件、77件,訴訟標的額分別爲214.5萬元、326.6萬元、486.6萬元,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所佔民事案件比例亦不斷增加。
二、塵肺案件的特點及成因分析
(一)案件調解率低,上訴率高。在審結的176件案件中,以調解或撤訴結案的93件,調撤率爲52.8%,低於該院普通民事案件調撤率近20個百分點。加之該類案件受理費每件僅10元,致先裁後審、打了一審打二審幾乎成了該類案件的一種軌跡,案件上訴率高。近三年該院判決的83件案件中,上訴的有52件,上訴率達62.7%,二審無改判案件,折射出多數案件是用人單位利用上訴拖延賠付時間。
(二)羣體性案件逐步顯露,負面影響較大。在審結的176件案件中,有11件羣體性塵肺案件,涉案煤工37人。由於涉及塵肺煤工人數多,且與其切身利益聯繫緊密,勞資雙方往往對抗激烈,矛盾尖銳,稍有處理不慎,將直接影響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
(三)糾紛的類型和涉訴煤礦相對集中,煤礦勝訴率低。審結的176件塵肺案件主要分兩類,即:確認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待遇類。從案件審理來看,個別煤礦企業內部管理不善、粉塵防治不到位、應繳納社保未繳納、職工進廠體檢制度弱化、檢身記錄記載不規範、辭職離崗手續不完善等情形,成爲引起煤礦與塵肺煤工矛盾的主要誘因,這也使得個別意識不到位、管理鬆散的煤礦企業成爲此類糾紛的多發地。審結的176件案件中,煤礦勝訴的僅11件,勝訴率僅6.3%。
(四)涉訴主體較單一,發病年齡有小齡化傾向。從審結的塵肺案件來看,勞動者一方全部爲農民工,且都是一線工人,其中本地員工185人,佔91.6%;外來農民工17人,佔8.4%。2010年審結案件中煤工年齡最小的爲42歲,2011年最小的爲43歲,而2012年最小的一位塵肺煤工僅37歲。工人自我保護意識不強亦是引發糾紛的原因之一。
(五)人爲障礙加大,審判應對能力相對薄弱。在審結案件中,至少一方委託了代理人的有172件,佔案件總數的97.7%。其中法律工作者代理98件,佔55.7%;律師代理62件,佔35.2%;普通公民代理12件,佔6.8%。由於多數煤工法律知識缺乏,造成其對代理人極強的依賴性,致使代理人對案件的影響力普遍增大。部分企業或塵肺煤工及其代理人從自身利益出發,惡意利用法律程序,想方設法鑽“法律空子”來對抗另一方較爲突出。審判工作侷限於現有的法律框架,對個別煤礦或煤工明顯惡意的行爲缺乏制裁手段,加大了此類案件的審理和調解難度,造成了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解決煤工塵肺勞動爭議糾紛的對策
(一)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提高煤礦與煤工的法律意識。定期開展送法進煤礦、送法進社區等活動,加強對職業病防治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講,增強煤礦管理者和煤工的法律意識、訴訟意識,使勞資雙方都能清晰瞭解到自身的合法權利義務,引導煤礦和塵肺煤工在知法、守法的基礎上,依法訴訟、正當訴訟。特別是通過重點宣講如何採取法律手段解決此類糾紛的典型案件,將一些無序的仲裁、訴訟案件引導到有序的協商、調解渠道上來。
(二)培育煤礦企業的誠信度,維護勞工合法權益。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教育、督促煤礦企業立足實際、放眼長遠,擯棄急功近利、追逐短期利益思想。針對個別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非經正常手續即解除勞動關係、工作環境缺乏對煤工身體保護等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煤礦,要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敦促其加快整改,扭轉錯誤觀念,樹立合法用工、誠信經營的勞資理念,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
(三)完善煤工維權機制,杜絕不規範訴訟代理。由司法部門牽頭,進一步完善勞動者法律援助制度;對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在本轄區法律服務範圍的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一律不予准許;對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代理塵肺煤工案件濫訴、惡意訴訟並從中牟利的現象,特別是對“風險代理”這種嚴重侵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爲,要堅決查處,徹底整治,從而規範訴訟代理。
(四)修改完善訴訟收費標準,杜絕惡意訴訟行爲。2007年4月1日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致訴訟成本幾乎可以忽略,導致部分涉訴企業不是積極主動協調勞動爭議,而是消極對待,能拖則拖。實踐中,用人單位起訴並敗訴的居多,如此,反而不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建議對該《辦法》予以完善,對有爭議金額且用人單位敗訴的,考慮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對有爭議金額但雙方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法院決定對用人單位按財產案件結合負擔比例繳納訴訟費,對勞動者按每件10元結合負擔比例繳納。
(五)設立專門勞動爭議巡回法庭,有效縮短審理時間。勞動爭議案件較多的基層法院增設勞動爭議巡回法庭,開設快速審理通道,強化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工會、仲裁機構、基層調解組織等的溝通聯繫,進一步整合力量,完善例會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和委託調解制度,實現煤工塵肺勞動爭議糾紛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訴訟調解的“無縫對接”,節約訴訟成本,縮短審理時間,提高審理效率。
(課題組成員:吳正黃剛楊勇軍郝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