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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有關部門5月7日通報稱,湘潭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提名免去“火箭提拔”的徐韜湘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按科級職務安排相應工作(5月7日新華社)。
這已經是湘潭“火箭提拔”事件自今年3月中下旬發酵以來,所出現的第三次進展。就在半個月前,湖南省委宣傳部發布調查結果通報稱,徐韜提拔過程“沒有發現人爲操作、弄虛作假及其他嚴重違規問題”,但未嚴格履行相關程序。不過,六名相關的幹部被處以批評教育的懲罰。彼時,“爲何處於事件中心的徐韜未受任何處理?”成爲輿論對這一處理結果的最大質疑。以此來看,徐韜終被免去副縣長一職,看似達到了輿論所期待的局面。
但當事人去職遠不是這起“火箭提拔”的全部真相。在這一免職消息正式公佈前,有媒體微博稱,徐韜“已向組織提出辭去湘潭縣副縣長一職”,到底是主動提請辭職還是被免,現在仍存疑。繼而,在上一次迴應“不存在嚴重違規”,到這一次當事人去職,這之中又是何種原因推動事件向前發展,仍是亟待解開的謎團。
如果徐韜的去職,確係因爲選拔程序上的問題,那麼,在這樣的結果面前,還有很多未竟之問,這些問題的答案需要弄個水落石出、明明白白。
第一問:徐韜被“火箭提拔”爲副縣長,難道只是未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就沒有實質違規?程序問題與實質問題往往是孿生的,且僅就已知的信息看,徐韜在湖南郴州參加公選卻在湘潭被錄用,錄用時徐韜還是湘潭大學的全日制研究生,這兩個問題都是明顯的實質問題,湖南省委宣傳部之前的通報定性並不能令人信服,對有關官員撓癢癢式的問責也不能讓人滿意。
第二問:對徐韜擔任副縣長之前的“火箭提拔”該如何處理?徐韜雖然被免去了副縣長職務,但還要繼續擔任正科級職務,如果是因爲程序問題被免職,如何又會“按科級職務安排相應工作”?而徐韜工作十個月就被提拔爲副科級幹部,在被提拔爲湘潭市嶽塘區建設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過程中,嶽塘區委組織部只進行了談話推薦,沒有進行會議推薦,沒有就破格提拔事項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這就是一種嚴重的程序瑕疵,影響了結果的公正性。當地應該對徐韜的“火箭提拔”進行全面徹查。
第三問:徐韜的父母到底對徐韜的“火箭提拔”施加了何種影響?當地一些官員敢於冒着違反程序的風險破格提拔徐韜,徐韜父母的影響力難逃嫌疑,這種嫌疑正是徐韜“火箭提拔”事件的核心問題,但相關的調查處理始終未就澄清這種嫌疑給出有說服力的迴應。
第四問:在官場還有多少“徐韜”在潛伏?我們有一整套確保公平用人的制度,可是,爲什麼“徐韜們”你方唱罷我登場,前赴後繼?我們該怎樣有效防範、及時發現、徹底整改帶病的“火箭提拔”?
公衆對於“火箭提拔”事件的不捨關注,絕非是爲了等待一個最終的“結果正義”,而是希望看到一次公信受質疑的提拔事件,能夠以最大的程序透明來樹立公信。不管有無問題,問題多嚴重,都能以“看得見”的方式向公衆證明結果的公正。顯然,現在這樣的處理結果,離“看得見”的程序自證,還存在很大距離。徐韜的去職行爲,到底是因爲個人所面對的輿論壓力而自動選擇“隱身”,還是真正因爲選拔程序上的問題而被免職?這不僅關係到公衆能否對這樣的結果抱以平常心,並感受正義的迴歸,更關係到,這樣的“火箭提拔”被處理能否令後來者引以爲鑑。
一個疑竇叢生的處理結果不可能打消公衆對“火箭提拔”的負面想象。而處於事件中心的湘潭當地在之前還曾被曝出“火箭提拔”並非個案。或許,以徐韜事件爲契機,推動相關案件的重新調查和梳理,當是當地最佳的釋疑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