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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於夜晚途經地道洞時,見一女子獨行,遂萌生歹念,使用暴力搶走其挎包。日前,該男子已被河北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2年11月20日20時許,22歲的山東省男青年滕某途經本市河北區北站地道洞時,見女子周某獨自步行經過此處,遂臨時起意,趁對方不備,採取從周某背後捂嘴等暴力方法,將其拽倒在地,並將其挎包搶走,包內有現金1400餘元,諾基亞牌及小米牌手機各一部。作案後,滕某逃離現場。經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於案發當晚在北站地道洞外的夾道內將滕某抓獲,被搶的挎包及包內全部財物被依法繳獲併發還被害人。被害人周某傷情經診斷爲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