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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用好調控力。政府部門在履行調控職能時,要做到有限介入、合理調控,市場能辦的政府決不插一手。作爲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改革試點地區,烏海市自2008年起啓動公共資源交易集中統一管理工作,建立了覆蓋市區兩級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全市範圍內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林業、園林綠化等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交易組織職能進行剝離,不再由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全部進場依法交易,實行電子化招標評標,避免了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極大地減少了人爲干擾和權力尋租空間。5年來,全市共完成各類交易事項1275項,總交易額130.8億元,節約資金7.65億元,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方面的舉報投訴佔全市信訪舉報總量的比例由32.7%逐年下降到8%。
二是突出約束力。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就是要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力放下去,把該減少的審批事項減下來,能夠精減的事項決不留一項,對保留下來的權力事項要加強制約和監督。目前,烏海市已先後4次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將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由578項減少到206項,減幅達64.4%。實行“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機制,將全市37個部門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和服務事項全部進駐綜合政務服務中心,實現了審批事項100%進駐、與委辦局100%聯網和電子監察100%監控。實行審批專用章、“一窗式”服務和重大項目並聯審批制度,有效解決了以往審批環節多、時間長、流轉慢等問題,行政審批切實增效。2013年,烏海市還將制定出臺《全市關於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方案》,對全市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再梳理、再精簡和再規範,爲部門鬆綁,爲羣衆減負,力爭年內減幅不低於7%,真正做到審批事項應減盡減,政府大包大攬的局面得以扭轉。
三是增強執行力。烏海市在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工作中,切實體會到“良好的執行也就是生產力”。衡量政府部門績效要突出“項目”和“資金”兩個核心指標,凡是符合地區發展和民生需求的重點項目決不拖拉一時,凡是可以節約的資金決不浪費一分。一方面,確保重點項目能夠落地。將政府績效管理信息平臺中與重點項目電子監察系統相結合,對市委、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待分解到部門後,設置立項、審批、規劃、土地、建設等多個節點,系統將根據每個節點任務完成的時限、質量進行自動打分,通過硬性的、非主觀的考量來解決“中梗阻”問題,確保重點項目按時落地生根、按時達產達效。另一方面,要確保有限資金花在刀刃上。成立了市國庫集中支付局,將全市80個行政機關、108家公共企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管理。實行定點政府集中採購,通過公開招標、價格談判來降低採購價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開發完成了公務卡結算信息管理系統,將全市474家預算單位1.4萬“單位人”納入系統管理,明確規定從單位大額資金支出到個人消費支付,全部通過公務卡進行結算,進一步規範公務消費,確保每一筆財政資金、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
四是提升公信力。建設廉潔政府,就要堅決反對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觸犯黨紀國法底線的決不放一馬,提升和維護羣衆對政府部門的滿意度和公信力。一是築牢制度“防腐牆”。堅持制度先行、及早防控,以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爲核心,突出對“一把手”的監督,積極防範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和監管權等核心權力運行中存在的風險,健全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網絡和工作機制。全市38個重點部門梳理行政權力728項,制定流程圖631份,查找廉政風險點3331個,制定防範措施2084條。深入推進行政權力編碼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工作,爲每一項行政權力定製了“身份證”,塗上了一層“防腐劑”。二是收緊懲治“法紀網”。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通過統一信訪舉報、統一案件調查、統一案件協調,運用提級辦案、交叉辦案和聯合辦案等手段,加大懲處力度,增強案件的治本功能。2012年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343件、同比增長44.7%,初核41件、同比增長70%,立案21件、同比增長90%,辦結16件,給予黨政紀處分35人,其中開除黨籍、公職6人。通過查辦案件,收繳違紀違法資金2800餘萬元,挽回經濟損失4822萬元。
(據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紀委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