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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看車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公安部日前已實行新的交通違法處理規定,一輛車最多隻能接受3個駕照處理違法行爲,一個駕照最多爲3輛車處理違法行爲,找人“背分”的行爲將受到限制。公安部也迅速表態稱,這是個別媒體的誤讀,實際上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
仔細想一下,爲何有媒體會誤讀呢?單從這個規定的字面意義上來看,是不是本身就會難免讓人產生誤解呢?且細看規定: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爲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爲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爲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在筆者看來,此舉有益於遏制代扣分和買賣分行爲,但一定會有人單從規定本身來看,覺得這是在暗示代扣分可以存在,但不能超過次數上的限制。
也許很多駕駛者都有類似的經歷,有朋友借自己的車開,出於抹不開面子就借了,而朋友開車出去在路上有可能發生一些違章的現象,但攝像頭是隻認車不認人的,日後如果查到此次違章,而朋友又願意用自己的駕照去扣分,那車輛所屬的車主當然是樂意的。再舉個例子,一個公司有三個司機,同一輛工作車可能三個人都開過,如果這一輛車一年中三個司機各自違章一次,想必一定是三個人的駕照分別去扣分。那麼這明顯也不能算是造假了。除此之外,還有幾種情況下會出現駕駛證代扣分:比如違章停車,駕駛人不在,不能現場記分;比如是租賃車輛,租車人違章,返還車輛後,租賃公司還不知道該車輛曾有違法記錄,形成車主被動代扣分處罰。
正是這種種實際情況的存在,也讓不少個人和團體鑽了空子專門去做“代扣分”業務。本來按規定駕駛人如果交通違法,需要接受交管部門的罰款、扣分處罰,接受處罰的應該是違法當事人。但現在很多違法當事人分不夠扣,不願學習,從而選擇“代扣分”,使目前的“代扣分”現象比較猖獗。只要上網一搜索,不少代扣分的信息就會彈出來。大多是“一分200元”或“一次性扣12分需5000元搞定”之類的信息。
其實,扣分只是一種管理方式,它的目的還是爲了減少交通違法行爲,而買賣分當然就違背了這一管理方式的初衷,屬於“鑽空子”,無形中助長了違章者的僥倖心理,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爲交通肇事埋下了隱患。
雖然公安部交管局稱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爲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近一步完善覈查程序。但從目前我國的法律來看,“代扣分”違法行爲的處罰依據還不健全,還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儘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