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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軍人子女照顧範圍所有獲照顧加分學生均須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本報記者肖虹
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我市中考考生獎勵照顧政策出臺。中考照顧加分政策根據吉林省教育廳和吉林省軍區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轉發教育部、總政治部<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長春市政府批准擴大了軍人子女照顧加分範圍(即,第12項照顧政策)。根據規定,凡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複印件,填寫獎勵和照顧考生申請表,獎勵和照顧名單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七個工作日,同時在長春招生信息網上公示。
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享受有關獎勵和照顧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2.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錄取。
3.學習日、俄語種的考生降低5分錄取。
4.港澳同胞、臺灣省籍、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5.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爲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7.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警察子女降低10分錄取。
8.榮記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子女,報考省示範性高中自費志願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自費志願降低10分錄取,報考一般高中自費志願降低15分錄取。
9.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省示範性高中自費志願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自費志願降低10分錄取;報考一般高中自費志願降低15分錄取。
10.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降低10分錄取。
11.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12.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降低1分錄取。
往屆初中畢業生不享受照顧政策。
同時具備上述各類獎勵和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按照最高一項計入,不得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