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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林女士:2005年底,父母親將我家九四方案買下的房子出售,得款90萬元,二老以此作首付購買了商品房一套,產證上寫了我兒子一個人的名字。當時,父、母和我兒子共同簽署了一份家庭協議:新購房由父、母出資90萬元,因需要我兒子申請公積金貸款,所以產權人就寫我兒子的名字。該房的實際產權人爲:父、母和我兒子。2010年,二老立下遺囑:百年後,屬於他們的產權份額由四個子女共同繼承。現在,二老相繼過世,哥姐拿遺囑要去法院。請問律師:法院會支持他們嗎?律師答問:本案應該先確權,然後在依照遺囑進行繼承。在確權訴訟中,你父母的份額將被固定下來,這部分構成你父母的遺產。又由於他們留有遺囑,法院經審查確認遺囑效力的情況下,就會按照遺囑在你們四個子女之間發生繼承。所以,家庭協議以及遺囑的效力是本案的關鍵。一旦它們被確認有效,法院就會支持你哥姐的訴訟請求。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註冊稅務師,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手機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執業證號: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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