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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昨日消息,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公衆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收費站的設置不符合標準,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裝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等,可免交車輛通行費;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及養護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等等。
在今年3月21日交通運輸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該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曾表示,“修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主要目的,是迴應社會公衆對收費公路問題的關切,同時,也是落實好去年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的降低流通費用10項政策措施中的要求”。然而,通觀這個新鮮出爐的《徵求意見稿》,我們看到的更多是相關部門在爲收費公路投資者爭取利益,而不是降低費用利民惠民。
一是爲政府和其他投資者投資的公路收費張目。《徵求意見稿》提出“非收費公路的發展資金由公共財政承擔”,“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及養護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這意味着,只要有哪怕1%的外來投資,都可以作爲收費公路來建設。捐資建設的,居然連養護管理都要人家埋單,否則就可能要收費,我們的交通部門連燃油稅裏的養路費都不準備出。
二是爲投資經營性公路賺錢張目。《徵求意見稿》公然否定原條例關於設置收費期、逾期虧損由投資者承擔的原則,要求“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並且明確了“合理回報率”的確定方式。此外,還提出“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可根據交通流量、當地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也就是公開要求確保投資收費公路可以收費賺錢。而《徵求意見稿》並沒有提出隨着車流量增加,在達到合理回報額之後,應該停止收費!甚至不顧政府有規定“節假日免費放行”的權力,對於高速公路節假日免費放行所造成的損失,它公然提出要政府通過延長收費期給予補償。
三是爲延長收費公路收費期張目。《徵求意見稿》不僅公開要求調整收費年限,提出“高速公路因改建擴容增加投資需調整收費年限的,可依據本條例有關規定重新覈定”,而且還提出“還貸、經營期滿後,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週期進行覈准”。倘若如此,許多高速公路可能永遠也不會有免費的一天了。
四是爲在賺錢最厲害的城市公路、機場高速上繼續收費賺錢張目。《徵求意見稿》第十八條提出,建設收費高速公路,其連續里程必須在30公里以上,但“爲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則不用超過30公里。這就將這些歷來應該用市政費用建設的市政公路,也變成了賺錢的收費公路!在這些歷來不應該由公路交通部門插手的市政領域,打開了一個插足的口子。
面對這樣的《徵求意見稿》,我們怎能相信“部門的立法沒有部門的利益”?我們如何相信交通部門“修改條例”是爲了“降低流通費用”?我們的公路本應該姓“公”,難道交通管理部門連這個都不知道嗎?難道你們還打算在建國100週年的時候,還讓我們揹着“80%以上的收費公路在中國”的罵名嗎?(王則楚作者是廣東省政府參事)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