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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羅濤記者江躍中)2012年12月27日16時許,小李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潘涇路新川沙路路口時,與一輛右轉彎的貨車相撞,小李倒地身亡。今年4月12日,寶山區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貨車司機提起公訴。據寶山區檢察院的統計數字顯示,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呈現出多發態勢。檢察官提醒電動自行車駕駛員,車速不能過快,否則容易出事。死亡率高後果嚴重
寶山區檢察院分析,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後果嚴重,死亡率高。受理的25件案件中,造成人員傷亡共計26人,其中造成人員死亡計20人,佔涉案傷亡人員總數的77%;造成人員重傷計5人,造成人員輕傷計1人。如宮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宮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寶山區友誼路西向東行駛至友誼路口處,在右轉彎過程中,與在該車道內騎電動自行車直行的被害人張某相撞,造成張某倒地後遭半掛車碾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另外,案發地點比較集中,且多表現爲右轉和直行衝突。25件案件中,案發地點在十字路口的案件計22件,佔案件總數的88%;其中因電動自行車直行與機動車右轉彎而相互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計19件,佔案件總數的76%。如劉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劉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寶山區薀川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石太路路口向西右轉彎時,與右側同向直行的姚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電動自行車乘坐人李某倒地後致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違法行駛時常發生
“電動車駕駛者安全意識不強,違法行駛時常發生。”檢察官指出,在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羣中,中老年人、居家婦女和未滿18週歲的青少年佔有很大比例,存在“低齡化”和“老年化”的現象。其對交通安全知識知之甚少,錯誤認爲電動車即使違章,也不會受到處罰,導致不遵守交通信號、隨意佔用機動車道、隨意橫穿馬路、隨意拐彎調頭、違章搭乘乘客等交通違法行爲經常發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如電動車駕駛者金某在沿潘廣路東向西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的過程中,與同樣逆向行駛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至金某倒地受傷,次日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認定,金某對事故負次要責任。
超速行駛情況普遍
檢察官向記者表示,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電動自行車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雖然本市嚴禁生產和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並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照。但目前超標電動自行車銷售仍然存在,馬路上許多外地牌照甚至無牌電動車超速行駛的情況較爲普遍,有些甚至可以和摩托車車速一比高低。而由於電動自行車車輪和地面接觸較少,制動性能差,如果車速過快,在緊急情況下,容易出現剎車不及或者剎車滑倒,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