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莞交警建“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防買賣駕駛證分數
本報訊(記者代希奎通訊員閻海濱)非現場執法記分,由於不是現場執法,存在司機有逃避記分的可能性,一些人借用親朋好友駕駛證記分,甚至有人通過中介“買分賣分”。爲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要求,東莞已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爲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爲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爲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並介入調查。
經查確認不存在“買分賣分”嫌疑的,將解除監控,可繼續處理違法行爲;如調查後確認存在“買分賣分”行爲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嚴格措施防止“買分賣分”
據交警部門介紹,對非現場執法記分,會有嚴格的措施,防止買分賣分現象,並防止冒用他人駕駛證辦理的情況。
在交警部門根據電子警察處理違法行爲時,會嚴格審覈違法行爲證據反映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嚴格查驗接受處理的駕駛人或者違法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覈對駕駛證準駕車型是否與違法機動車型相符、持證人相貌是否與駕駛證上的照片同一等信息。
必要時,交警部門可以通過人口信息系統進行關聯查詢比對,並要求駕駛人出示居民身份證覈對。
在辦理非現場執法記分時,發現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達到12分以上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要求駕駛人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經考試合格的,清除其違法記分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被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會依法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除要求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外,還應要求其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經考試合格的,清除其違法記分併發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可以繼續處理違法信息記錄的其他違法行爲。
車輛和駕駛證不要隨意出借
交警部門表示,東莞交警已建立“重點人員監控數據庫”,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爲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爲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爲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
經過審覈屬實的,交警部門會將駕駛人列入“黑名單”庫,其只能處理自己車輛的違法,不得爲其他車輛進行違法處理。經查確認不存在“買分賣分”嫌疑的,將解除監控,可繼續處理違法行爲。
交警部門介紹,不管是出售還是購買駕照記分,都屬於非法行爲,對買分的人來說,逃避處罰,容易產生僥倖心理,從而忽視安全駕駛的重要性,會帶來更大隱患,對於賣分數的人來說,其實是代人受過,除了違法之外,還存在對自身信用不良的風險。對於駕駛員更換駕駛證都有影響,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如有記分記錄,在更換駕照時無法直接更換,必須參加交通法規學習,將直接影響更換駕照過程。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根據規定,如果駕駛員在6年內都沒有違規記錄,就可更換10年駕照。
交警提醒廣大車主,借給別人車輛要慎重,如果非借不可的話,要做好約定,在借車期間有交通違法的,要借車人處理。此外,要經常查詢車輛違法信息,及時處理,不要長時間積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