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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馬雪巖)家住門源縣浩門鎮的陳某近幾年靠外出打工賺了十幾萬元錢,尚未考取駕照就買了私家車好不興高采烈,不想他醉酒駕車,傷人賠錢又獲刑。
1月18日,陳某與朋友喝酒,一時高興喝得酩酊大醉。隨後,陳某駕駛小轎車回家,當行駛至門源縣浩門鎮牛羣路路口時,將正常行走的當地居民王某撞傷,造成王某受輕傷,車輛輕微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尚未醒酒的陳某駕駛車輛逃逸,妄圖逃避責任但被公安機關很快抓獲,經檢測屬醉酒後駕駛。門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陳某應負此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此案已由門源縣檢察院公訴至人民法院,陳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判處刑罰,並將判賠受害人的一切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