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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市科委獲悉,爲了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更有力的技術支持、增強本市科技創新總體實力,本市《關於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來津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試行)》現已出爐。國家級科研院所以整建制搬遷等形式來天津發展,可獲最高500萬元的財政資金支持。
根據該細則,國家級科研院涵蓋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各集團公司所屬的科研生產型科研院所;從事勘察、設計、測試、評價及諮詢等領域的科技服務型科研院所;承擔基礎性或前沿性科學技術研究或承擔國家層面工作任務的科研院所;國內知名研發機構,包括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及較強經濟實力的省屬科研院所。
據悉,根據不同科技項目情況,國家級科研院所整建制搬遷入津,可獲一次性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津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獨資或絕對控股的可獲一次性300萬元至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參股、不絕對控股的可獲一次性100萬元至3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事業性質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津單獨設立分支研究機構可獲一次性3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記者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