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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集聚國家級科研院所來津發展,市科委昨日印發《關於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來津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借助國家級人纔、科研等優勢增強本市科技創新實力。三年內,國家級科研院所以整建制搬遷、設立分公司等形式來津發展,可獲最高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
《細則》涉及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各集團公司所屬的科研生產型科研院所,從事勘察、設計、測試、評價及諮詢等的科技服務型科研院所,承擔基礎性或前沿性科學技術研究或承擔國家層面工作任務的科研院所,以及國內知名研發機構,並包括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及較強經濟實力的省屬科研院所。在本市新注冊(登記)成立國家級科研院所或本市企事業單位吸引國家級科研院所開展合作的科技項目,都將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根據《細則》,國家級科研院所整建制搬遷入津將獲得一次性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津建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獨資或絕對控股的可獲一次性300至5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參股、不絕對控股的可獲一次性100至3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事業性質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津單獨設立分支研究機構可獲一次性300萬元財政資金支持。(記者谷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