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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鳴畫
文/羊城晚報記者吳彤實習生何斐斐
家住廣州天河的張先生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過戶時才得知賣家的妻子去世了,沒有留下遺囑,必須做房屋繼承公證。賣家提出讓張先生出公證費。他粗略一算,這套價值不到150萬的房子要收取2%,也就近30000元的公證費,比契稅還要高。張先生大呼“貴得離譜”。
然而,這高額的收費卻“理由充分”:根據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司法廳2000年下發的《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予和遺贈,按受益額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街坊
之惑
既然是合法繼承
爲何要高價公證
記者採訪瞭解到,面臨高額財產公證費的案例時刻在上演。2009年,高先生夫妻在番禺區聯名共同按揭了一套房子,總價180萬,首付50萬,貸款130萬。去年,妻子去世,丈夫希望變賣該房子,首要條件是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公證處要收取房屋估價的2%公證費。假設估價180萬,公證費需要3.8萬,除去貸款和各種費用,高先生的實際受益額僅40萬左右。本來想把房子變賣的他只好作罷,繼續睹物思人的生活。
這2%令不少房產繼承人疑惑:既是合法繼承,公證爲什麼要收取這麼高的費用?這不是相關部門在變相創收嗎?
說法
打架
兩頭回應各不同
令街坊無所適從
爲此,記者打通了廣州市公證處的電話,就這一問題進行諮詢。接線工作人員稱,房產繼承公證一律收取評估價2%的公證費,並且該價格是由廣州市物價局統一定的。
繼而記者再撥通廣州市物價局的電話,收費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公證費的收費規定並非沒有彈性,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與公證處協商更改。“我們的公文上就有說明,是可以不同情況不同收法的”。
記者隨後再次致電天河區和越秀區公證處,其工作人員均表示,必須收取評估價的2%,“沒得商量”。
除此之外,這筆2%的公證費用的收取依據也令人困惑。
廣州趙紹華律師認爲,公證處原來是司法局的下屬單位,有財政撥款,現在分離出來成爲獨立的社會機構後,承擔一定的政府職能,沒有了財政撥款,公證處的運作就只能完全靠自收自持。對於市民對財產公證費用過高的質疑,趙律師表示,對於大部分市民來說,2%的費用收取確實偏高。“如果是大筆不動產的繼承,就會無形中給了市民很大的壓力。”他認爲,2000年廣東省按房產估價2%收取公證費的標準,經過房價十多年飛漲,這一標準不合當前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
律師高江雄則表示,財產繼承公證費標準對於市民來說或許偏高,但還是合乎法律標準的。如果市民對此有意見,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進而修改。
《中國青年報》早前曾發文質疑中國公證行業的壟斷性。有法律人士指出,事實上很多公證事項無需再做,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未違背法律條文、社會公共利益及其他人意願的情況下,意思表達真實有效,所進行的合同或遺囑的簽訂就是有效的。比如繼承公證,房產在無爭議的情況下繼承,就沒有必要繼續進行公證。
一個
困局
捨不得花錢過戶
拆遷或難以賠償
記者瞭解到,不少捨不得花這筆高昂公證費的普通市民,繼續把房子保留在已故家人名下,認爲對自身居住並無影響。殊不知,此舉其實留有隱患。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房屋的物權歸屬以登記爲準,繼承人如果要行使繼承房產的物權權能,只有辦理了過戶手續,纔可以享有對這個房子完全的物權效力。也就是說,只有辦理了過戶,纔有權利變賣房產,或者做抵押。
而對於沒有爭議又沒有過戶的房屋遺產,繼承人有權使用收益,但有“隱患”。舉個例子,該房子一旦拆遷,沒有過戶,賠償手續就無從談起。
而要實現遺產房屋過戶,房屋遺產公證又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一旦父母去世繼承了房產,過戶就要拿出一大筆公證費用;不過戶則擔心將來拆遷更加棘手——不少市民面臨左右爲難的局面。
不僅如此,記者採訪過程中還聽到有市民擔心:當前房價居高不下,如果按2%收取的政策不變,公證費也將繼續水漲船高。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