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因在應聘中遭遇性別歧視,女大學生黃菊先是將招聘單位巨人學校訴至海淀法院,後又以行政不作爲將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訴至法院。
昨天記者從黃菊律師處獲悉,法院已經正式受理黃菊訴人社局不作爲案,這是人社局首次因就業性別歧視被告上法庭。
行政助理招聘“僅限男性”
山西籍女生黃菊(化名)是北京某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找工作之際,她在智聯招聘網站看到了巨人教育發佈的行政助理職位招聘啓事。
該職位的描述爲:“1.熟練使用各種辦公軟件及辦公設備,普通話標準;2.形象好,溝通能力強;3.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4.踏實認真,責任心強;5.市場營銷專業,並有一定工作經驗者優先。”
黃菊認爲自身的條件符合該職位的描述,能勝任該工作,6月12日向巨人教育投遞了簡歷,但沒有收到巨人教育任何方式的告知。
2012年6月25日,黃菊再一次登錄智聯招聘查看投遞簡歷的消息時,發現巨人教育的行政助理招聘啓事中有一條“僅限男性”的條件。黃菊在當天致電巨人教育進行詢問,巨人教育答覆稱該職位只招男性,即使黃菊各項條件都符合,也不會予以考慮。
求助反歧視公益機構維權
黃菊被拒錄後,向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諮詢,被告知用人單位因爲性別原因拒錄自己的行爲屬於性別歧視,違反了《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去年7月在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的陪同下,黃菊向海澱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起訴的同時,黃菊向海澱區人社局進行投訴,2012年10月,黃菊到監察大隊接受調查。在詢問過具體情況並看了其出具的公證書後,負責該案的監察員提出一個問題:即使可以認定歧視的事實,但卻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如何處罰。
黃菊的代理人黃溢智律師向人社局提供了原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佈的《人才市場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其中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以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爲由拒絕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標準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員的,以及嚮應聘者收取費用或採取欺詐等手段謀取非法利益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但勞動監察大隊卻稱北京沒有相應的規定。
2012年11月30日監察大隊作出撤銷立案的告知書,指出巨人學校“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對外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行政助理職位存在性別限制”,但其“及時發現並進行了更正”,在黃菊投訴時“該性別限制已經刪除,現已不存在發佈招聘信息存在性別歧視的情況”。
盼望民事訴訟也能立案
黃菊於2013年1月29日向北京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複議,該機關於2013年3月28日作出維持海淀人社局撤銷立案行政行爲的決定。黃菊不服該行政複議,於2013年4月12日向海澱法院提起行政起訴。5月7日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黃菊的民事訴訟案的另一名代理人、中華女子學院的劉明輝教授指出:“既然就業機會性別歧視普遍存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那麼,黃菊的出現就屬於歷史的必然,應當鼓勵當事人依法維權。”
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黃菊已將招聘單位巨人學校起訴至海淀法院。但從去年7月到今年5月,黃菊已經等待了近10個月,起訴巨人學校這起民事案件仍未得到受理。
這次行政案件的受理讓她看到了希望,她對記者說:“現在行政官司已經立案了,我的願望是民事訴訟也能立案。”
負責民事案受理的法官告訴黃菊的代理人,該案還在審查中,應該最近就會有結果。
本報記者王薔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