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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打官司不爲這幾十塊錢,最終的目的是督促規範出租行業。”趙女士打車時繞了路,雖說就是幾十塊錢的事,但她卻較起了真兒,將出租車公司告上法院,以繞路構成欺詐爲由,雙倍索賠車費及經濟損失。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乘客起訴出租繞路
趙女士起訴稱,去年7月3日下午,她從西城區達官營打了一輛出租車,前往西城區德勝門冰窖口衚衕。“司機開車後,出六裏橋向北經公主墳、航天橋、紫竹橋、四通橋、聯想橋、北太平莊橋,繞行了西三環和北三環,經馬甸橋到冰窖口。”趙女士的出租車票上顯示全程走了18.5公里,車費51元。
趙女士的代理律師介紹說,事後趙女士得知繞了路,便委託律師與出租公司溝通,公司確認了事實,承諾全額退款,可至今她也沒拿到退款。
律師提交了網上查詢的截圖,從西城區達官營到冰窖口衚衕,最佳路線是從達官營向東上西二環,至積水潭橋向北即到。全程約9.7公里,估算打車費用27元。
出租車公司喊冤
“繞路這個詞我不能說。”出租公司的代理人解釋說:“接到投訴後,公司向司機張師傅覈實,並調取了車輛的GPS行車記錄,確實走了三環。但司機說,乘客着急趕時間,他明示走二環可能堵車,不能保證時間,得到乘客認可後,走了三環。”
出租公司代理人說,雙方說法不一,但司機畢竟沒留證據,公司也想化解矛盾,就同意退款。經過溝通,公司以把50元錢,以話費的形式充進了投訴者——趙女士的律師陳先生的手機號裏。
陳律師說:“一直都說打款到銀行卡,現在我才聽說他們把錢充到電話裏,但我從沒接到充值信息。而且現在出租公司連票都沒要走。”
如今,出租公司拿不出充值證據,這50塊錢也就成了懸案。
出租繞路是否屬欺詐?
趙女士提出雙倍索賠,依據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不過,雙倍索賠需要證明欺詐故意,出租司機繞路怎麼能證明是故意繞遠的還是走錯了路呢?
出租公司代理人不承認司機故意欺詐。
“按照規定,出租司機應按最佳路線行駛。現在繞路是事實,出租公司說不是故意,就要拿出證據。”趙女士的律師說:“即便是怕堵車,司機也可以走一段三環路,從紫竹橋向東走西外大街去冰窖口衚衕,全程走三環肯定是繞遠的。”
對此,承辦法官也提示出租公司就此覈實,讓司機作出解釋。
繞路屬實該如何賠?
記者庭前採訪了一位出租車司機任師傅,他介紹說,一旦乘客投訴司機繞路,公司會載着乘客複線,按照起始和終點間的最佳路線打表走一遭,就可以查明是否繞路。“解決的方式是將多繞的里程折價退還給乘客,但一般不會全額退款或額外賠償。”任師傅覺得這樣處理比較合理,畢竟司機也把乘客送到目的地了,沒有中途甩客,退繞路的錢就行了。
出租公司的代理人也表示,按照現在的通行做法,是退還差價。
不過,記者看到不少發帖投訴繞路的網友認爲,自己搭錢又搭時間,只退個差價,很不合理。
“出租車繞路就是運營服務整體出現欺詐問題,就像買了個僞劣產品,當然應該是按照全款賠償。”趙女士的律師說。
做功課要發票防繞路
如何防止出租車繞路,出租車司機任師傅提示說,乘客出門前可以查地圖,或在網上規劃路線,有些網站除能夠給出最佳路線和公里數之外,還會估算打車費用,乘客做到心中有數,就能及時發現,避免繞路。最關鍵的是索要發票,以免發生糾紛後說不清楚。
出租公司的代理人告訴記者,別隻看到出租司機繞路,現在有的乘客也鑽空子。以趕時間爲由,讓司機繞路,之後再以繞路爲由讓司機降價,或進行投訴。出租司機也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如果乘客要求繞路,應該讓其在發票上簽字註明。
由於雙方還需要對關鍵問題進行覈實調查,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孫瑩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