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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丁純歐洲有着世界上最悠久、相對最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最早的雛形可追溯至1601年英國的《濟貧法》,而1880年俾斯麥時期德國頒佈和實施的疾病、工傷和養老保障制度則堪稱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鼻祖,1948年在《貝弗裏奇報告》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英國福利國家則奠定了從搖籃到墳墓的全民保障範式。長期以來逐漸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四個子模式:以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爲代表的北歐模式,奉行高稅收與高保障,具有很強的財富再分配功能;以德、法等爲代表的大陸模式,採取社會保險形式,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以英國等爲代表的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崇尚自由競爭、廣覆蓋和高保障承諾;以及以南歐等國爲主的、注重家庭範圍內的相互保障,再分配與社會保障功能最低的地中海模式。
在此次歐債危機中,歐洲社會保障的作用可謂是功過參半。一方面,社會保障制度確實起到了減輕危機衝擊、熨平經濟波動和穩定社會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爲:危機中各國普遍通過社會保險、救濟制度以及特別補貼計劃等維持了公衆的消費預期,平緩了波動;大量採用靈活就業和鼓勵創業措施,減輕了失業的衝擊;同時發揮了社會再分配功能,降低社會貧富差距,維護了社會安定。另一方面,其負面影響也彰顯無疑。一是鉅額的保障支出加重了各國的債務負擔,使歐元區國家平均社保比重高達GDP的30.5%,(而美、日均在20%以下)推高了區內各國的公共債務負擔,平均高達85%的GDP,希臘甚至超過了150%;其二,高福利支出導致高社保繳費水平、高勞力成本和高企業負擔,在全球化壓力下使歐洲國家長期競爭力日漸喪失,投資外移,還一定程度上擠出了研發和教育投入。一句話,降低了歐洲經濟復甦和增長的活力和潛力;其三,隨着老齡化的日趨嚴重,歐盟國家65歲以上人口已經超過了總人口的19%,人口贍養比已經從1950年8:1升到目前的3:1,使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堪重負,加大了危機的應對難度。
綜觀歐洲四大社保子模式在危機中的績效(效率和公平)表現,我們發現:危機使絕對績效總體下降,但四大模式績效的排序基本未變:北歐模式居首,大陸模式稍遜,盎格魯—撒克遜模式位居第三,地中海模式墊底。從國家來看,德國和愛爾蘭成爲績效提升和降低幅度最大的兩個極端案例。各子模式之所以在危機中表現迥異,原因有三:首先,各子模式的社保制度的理念、結構和發展戰略差異。其次,各子模式所進行的社保制度改革的及時性與深、廣度差異。北歐模式與萊茵模式國家良好表現與它們危機前就進行了系統性的全面社保制度改革不無關係。最後,各子模式在危機中的社保應對措施的差異。大陸模式中的德國與北歐模式中的瑞典主要通過降低社會保障稅和推行積極的鼓勵就業政策,屬於盎格魯—撒克遜模式的英國主要的手段放在積極的財政政策上,地中海模式採取的措施則負面效應明顯。不顧經濟衰退程度提高最低工資水平增加了企業的勞動力成本,降低了公衆的工作意願等。
展望歐洲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景,首先,改革將會延續並最終取得一定成效,因爲危機中,必須改革社保制度已經成爲普遍的共識,而且,歐盟先行國家改革的成功先例也起到示範的作用;其次,改革的趨勢將表現爲各模式一定程度的趨同,勞動力政策上更注重增加勞動力市場活力與促進就業,通過延長退休年齡和基金積累等應對老年危機;醫療保障政策更重視抑制醫療費用的快速上漲。改革最終進行到何種程度將取決於各國民衆的共同意願與自主選擇。鑑於各國的經濟發展程度和社會文化傳統存在一定的差異,歐盟各國的社保體制會有一定的趨同但不會改變四大子模式的基本分野和特徵。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建和完善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歐洲社保制度及其改革的經驗教訓啓示我們:必須重視社保體制的熨平經濟波動,促進再分配和維持社會公正的功能作用,着眼民生,長期來看要逐步完善和建成一個覆蓋全民、城鄉待遇標準全國統一的社保網。短期則要解決跨地區的社保轉移接續問題;同時,汲取歐洲教訓,量力而行,頂層設計時要避免不可持續的過度承諾和控制社保繳費率的過度上漲,降低勞力成本的猛增而在全球化競爭中失去比較優勢而危及經濟增長的風險,目前我國社保繳費率已愈40%,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再則,要考慮如何增強社保資金的保值增值、有效利用和實現社保待遇的指數化,與物價同步增長,同時謹慎探索推遲退休年齡和實行新人口政策。最後,要通過稅收減免等大力推動職業和私人等第二、三支柱社保體系的建立,發展商業保險,使其和社保相互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