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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麗萍)今天上午,記者從市食藥監局對市人大代表書面意見答覆中獲悉,本市食品藥品檢驗機構須建立不合格檢品的風險報告制度,爲監管部門風險評估和預警提供依據。去年11月,“速生雞”事件引發公衆對食品藥品檢驗機構職能的關注。今年元月,市人大代表厲明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加強對食品藥品檢驗監督。市食藥監局在答覆中說,媒體曝光中國百勝“速生雞”事件後,監管部門查明中國百勝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並存在索證索票與臺賬記錄、對抽檢不合格產品處置等問題。不容忽視的是,自2005年7月起中國百勝選取了市食藥監局下屬的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作爲其食品原材料供應商篩選的檢測機構,簽訂了委託檢驗協議。2010年至2012年12月24日期間,市藥檢所出具雞肉原料檢測報告467件,判定不合格雞肉有46件,其中涉及六和集團的不合格雞肉7件。但市藥檢所受“委託檢驗測定結果僅對委託方負責”的思維定勢影響,未將檢測結果及時通報市食藥監局和其他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部門。
2010年,衛生部發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食品檢驗工作規範》的通知”,對委託檢驗檢出非食用物質的通報義務有明確規定。雖然抗生素允許在動物養殖中使用,但國家對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有嚴格規定,檢出抗生素殘留超標,檢驗機構也有通報信息的義務。檢驗機構作爲國家認定資質的實驗室,決不能只注重檢測結果而忽視從監管角度去分析食品安全潛在的風險。對此,市藥檢所已採取一系列整改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建立不合格檢品報告的風險評估機制,並把檢測結果及時上報。
此外,市食安委要求各區縣食安辦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嚴重不安全信息後,應立即組織複檢和核查,確認不符合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須立即採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通報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