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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0日專電(記者孔祥鑫朱東陽)記者10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近日北京市出臺《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申請購房家庭在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確保限價房和經適房保障對象以家庭爲主,抑制投機行爲。
《通知》規範了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和處置行爲。申請購房家庭在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辦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記手續。
根據《通知》要求,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房屋產權性質依法轉爲商品房前,家庭不得將該套房屋通過作價出資等方式用於投資投機,不得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將房屋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已購房屋未滿五年需要處置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指定符合條件家庭購買或按原購房價格回購,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出臺旨在確保限價房和經適房保障對象以家庭爲主,迴歸房子的保障屬性,抑制投機行爲。同時也爲法院等對家庭保障房產糾紛案的審理提供了更明確的依據。
據介紹,《通知》中規範管理的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除特殊說明外,是指2007年後由市、區政府組織建設收購,並面向符合條件家庭公開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據介紹,從2007年至今,北京市共有約14.3萬戶家庭配售了經適房和限價房。
京動態覈查不合格須退房
據新華社北京5月10日專電(記者孔祥鑫朱東陽)爲進一步規範已購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後和租後管理,近日出臺的《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保障家庭的住房動態覈查機制,及早發現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爲,並進行相應處理。
根據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入住前,北京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對辦理入住家庭成員住房情況再次複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後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停止辦理入住手續。
在已通過備案的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購買住房和申請房屋登記時,將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中核對個人是否申請或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及時發現保障家庭成員再獲得其他住房的情況。對於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取消保障資格、要求退回保障性住房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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