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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肇慶訊(記者於敢勇通訊員任建新)昨日上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曾有煥受賄一案在肇慶中院繼續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有煥在2004年至2007年擔任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分管民事審判第五庭期間,收受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盧某光(另案處理)的賄賂。盧某光爲使其公司所涉案件能夠得到關照,獲得有利判決,先後四次送給曾有煥合計人民幣30萬元和美金1萬元。檢察機關認爲應當以受賄罪追究曾有煥的刑事責任。
曾有煥對被控事實和罪名當庭否認,稱其不認識行賄人。該案將擇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