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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歌手張咪合同詐騙一案結案。據原告齊麗英方透露,齊獲得勝訴,法院判決張咪的公司於七日內返還齊麗英883176元,張咪承擔連帶責任,須在七日內返還766353元。而齊麗英不滿意賠償金額,還在考慮繼續補充上訴。
2011年,歌手張咪的公司及她本人被以詐騙爲由告上法庭,齊麗英等原告指其以音樂劇項目爲名,詐騙150萬元。近日,齊麗英方透露,齊獲得勝訴,法院判決張咪的公司於七日內返還齊麗英883176元,張咪本人則承擔連帶責任,須在七日內返還766353元。齊麗英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但不滿意賠償金額,還在考慮繼續補充上訴。
本報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