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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有瑋通訊員蘆海青)青海省海晏縣人民法院充分運用和解執行方式,提高了辦案效率和執行結案率。今年前四個月執行和解率達24%,通過執行和解達到了案結事了的目的,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算好“社會效果賬”,提高法官能動性。該院不斷強化執行和解工作,將執行和解率作爲年度考覈的重要指標,執行和解協議的達成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做到了案結事了,充分體現了司法爲民的宗旨。
算好“訴訟成本賬”,構築和解可能性。海晏法院很多申請執行人在權衡利益之後,都有滿足其最低利益後就了結案件的期待,而被執行人也有在減輕還款義務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履行義務的想法。爲此,在送達執行通知書時,盡力闡明執行和解的有利之處,並動員雙方當事人選擇、配合和解結案,倡導當事人互諒互讓,握手言和,化干戈爲玉帛。
算好“違法成本賬”,打消“老賴”消極性。該院針對有履行能力而抗拒執行的“老賴”,通過訓誡談話“算賬”,使其意識到不自動履行義務,將會受到拘留、強制扣押、查封、拍賣、貸款審批受限、銀行信用受損等不利的法律後果,迫使被執行人時時感受到強大的執行威懾力,從而做出執行和解的理性選擇。
算好“道德感情賬”,增強和解積極性。該院對家庭困難的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加大人文關懷力度,提供司法救助,用良好的道德行爲實例引導當事人,與他們進行感情溝通,消除他們“爭面子”、“賭氣”的心理,增強雙方適當讓步、積極履行和解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