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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工作,絕不是可有可無的小事,也不是“錦上添花”、“塗脂抹粉”的雜事,而是事關人民法院形象和國家法治形象的大事。只有真正把新聞宣傳工作同審判執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切實統籌好網上和網下兩個“戰場”,“兩手都要硬”,人民法院工作才能贏得越來越多的理解與信任。
在人民法院各項工作中,很多人認爲司法宣傳是無足輕重甚或是可有可無的事。如果說宣傳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恐怕會有很多人持不同意見。在他們看來,審判執行工作纔是法院的工作職責;至於司法宣傳工作,不客氣地說就是“不務正業”,即使勉強爲之也是不得已的無奈之舉。當前,各級法院新聞宣傳機構殘缺化、新聞宣傳人員邊緣化就是這一認識的客觀反映。
一些法院領導對司法宣傳工作關心支持不夠,思想根源在於對法院和法官的角色定位認識不清。法院設立與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其根本意義就在於化解社會矛盾。殊不知,審判執行工作是化解社會矛盾、做好羣衆工作的重要形式,而司法宣傳的直接目的就是澄清是非、化解質疑、疏導情緒,更是做好羣衆工作不可或缺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條規定,已經明白無誤地表明瞭法院工作的重要目的就在於教育公民尊法守法。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離不開做好司法公開,離不開做好司法宣傳。
新聞宣傳工作,絕不是可有可無的小事,也不是“錦上添花”、“塗脂抹粉”的雜事,而是事關人民法院形象和國家法治形象的大事。做好新聞宣傳工作,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是落實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這一憲法權利的客觀要求,是確保參與權、監督權、表達權落到實處的前提。宣傳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審判執行工作搞不好是失職,法院宣傳工作搞不好也是失職;審判執行工作搞不好要出大問題,法院宣傳工作搞不好也可能出大問題。在現實工作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法院正在爲忽視司法宣傳的錯誤認識和做法而付出沉痛代價。有的法院認爲案子審判執行得“中規中矩”,但社會輿論卻不“買賬”;有的法院工作報告寫得“天花亂墜”,但卻不被人大代表認可;有的法院幹警任勞任怨,但卻難以獲得公衆信任。諸此等等,都與司法公開、司法宣傳工作不力密切相關。支持源於理解,理解源於瞭解。如果社會公衆對法院工作不甚瞭解或存在誤解,還談什麼理解、支持?
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曾說:“任何國家部門都不比法院更爲重要,也沒有一個國家部門會像法院那樣受到公民那麼徹底的誤解。”司法公開,無疑是消除公衆誤解的最佳選擇。可喜的是,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法院正在從慘烈的教訓中逐漸“覺醒”,從被動應付到主動公開,從而澄清了是非曲直,贏得了社會公信。如不久前,一起人身侵權案中原告之父在網上發帖“喊冤”,言語極具攻擊性、侮辱性,案件承辦法院——浙江省德清縣人民法院迅即在網上公開作出迴應:全文公佈判決書並聲明案件審理過程中絕無徇私枉法,請網民對此案的審理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經過10天網絡熱議,當事人對自己在網上“惡搞”法官和法院的行爲表示道歉,並在網上留言:“尊重法律,靜靜地等待二審。”
我們黨具有善於利用宣傳進行羣衆工作的優良傳統。通過新聞媒體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我們黨始終堅持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也是領導我們事業不斷取得勝利的優勢。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一些人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帶來的種種變化缺乏心理適應,由各種利益訴求引發的矛盾糾紛增多,並大量以訴訟的方式進入司法程序。在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個案問題羣體化的態勢日益明顯。一些當事人認爲“上訴不如上訪,上訪不如上網”。有的在網上發泄不滿、捕風捉影抹黑法官,有的歪曲事實攻訐法院司法不公,有的盜網絡輿論監督之名,行破壞和干預獨立審判之實,在網絡上大發不實之詞,試圖引起網上共鳴,讓“案件變成事件”,藉助網絡輿論風暴撼動司法裁判和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深入研究經濟社會廣泛深刻變革情況下輿情生成、演變規律,強化新聞執政理念,充分運用媒體提高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更好地宣傳黨的法治主張和法治精神,弘揚社會正氣、通達社情民意、引導社會輿論、疏導公衆情緒的任務顯得尤爲緊迫而重要。作爲黨領導下的人民司法事業,作爲黨聯繫羣衆的一個重要工作部門,離開羣衆工作就案辦案肯定不會收到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
強調新聞宣傳工作重要,並不是簡單地就新聞宣傳抓新聞宣傳,並不是只強調宣傳工作重要而不顧其他工作,而是要二者統籌規劃,協調推進。涉法輿論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根源在審判執行、隊伍建設、司法改革等各項具體工作。只有真正把新聞宣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把新聞宣傳工作同審判執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檢查、同落實,切實統籌好網上和網下兩個“戰場”,“兩手都要硬”,人民法院工作才能贏得越來越多的理解與信任。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