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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磊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分組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時,王其江委員提出,應完善特種設備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
王其江指出,特種設備事故受害人遭受了重大的經濟、身體、精神等損失,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賠償或救助,往往會演變爲羣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建議完善特種設備事故受害人救助制度。”王其江說,應在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以後,考慮設置受害人賠償基金,進一步落實特種設備事故的事後補償機制。這種賠償基金並不是由國家財政出資設置的救助基金,而是由企業出資設立的賠償基金,政府只承擔監管職能。該基金可實行民事賠償優先於行政處罰的原則,以提高賠償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