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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朱磊在分組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時,許振超委員建議,應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實行登記。
草案規定,特種設備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及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許振超說,該條規定只談到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責任,缺少了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登記的內容。因爲在特種設備生產、運行中容易對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傷害,建議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應當在縣級以上的監督部門登記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