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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農場”的概念。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出臺文件,鼓勵引導大學生、外出務工農民等投資創辦家庭農場,但是禁止城鎮居民經營家庭農場。專家表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
《意見》中明確,家庭農場從事的經營範圍以種植、養殖業爲主,也可兼營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農資產品銷售、觀光旅遊和餐飲住宿服務等。這就意味着,當地農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農產品深加工、或是開辦農家樂。著名旅遊專家、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博士說,山東濟南能率先推出這樣的規定有其積極的一面。
劉思敏:批准農民經營家庭農場包括規範管理,表現出他們的創新性,對家庭農場這種生產形勢的良性發展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截至目前,濟南工商部門已經註冊登記家庭農場144戶,總註冊資金爲1.38億元,從業人員880人。但《意見》中引起人們更大關注的是《意見》提出,家庭農場主持經營者和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爲具有濟南市農村居民戶口的農民。如果出現農村居民登記家庭農場後,由城鎮居民經營,這樣的家庭農場將被“摘牌”。這就表明禁止城鎮居民經營家庭農場。劉思敏說,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應該尊重市場規律。
劉思敏:它的這個禁止性規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政府的初衷是保護農民,但是也只有通過發展的方式,吸收城鎮居民的智慧和城鎮居民的資金實力,包括城鎮居民對市場的把握,纔可能把這種生產方式發揮到極致,也只有這樣的話,農民纔可能從中受益。(記者湯一亮)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