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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送審稿)》公開徵民意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昨天,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江西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送審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對《辦法(送審稿)》有修改意見和建議的,可在5月2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信函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二處(郵政編碼:330046);電子郵件發至: fuping@jiangxi.gov.cn。
不提供發票不辦房產手續
《辦法(送審稿)》提出,相關部門及單位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內,依法協助地方稅務部門做好地方稅收徵管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協助查詢納稅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員身份證明、暫住人口居住情況、境內外人員出入境記錄等信息。
房屋登記機構、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協助查詢、查封納稅人以及其他涉稅人員的房產、土地使用權證;申請辦理房產、土地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如不能提供正式發票、完稅證明或者不徵稅證明等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舉報稅收違法行爲有獎
《辦法(送審稿)》提出,對檢舉或者舉報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爲的,地方稅務部門應當爲檢舉人或者舉報人保密,查證屬實的,應當按規定給予檢舉人或者舉報人獎勵。
阻撓稅務部門執行職務將追責
有關單位或個人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決定或干預、阻撓、取代地方稅務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