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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仕明韓宇
近日,李青將不兌現貨款的張鋒告到了遼寧省北鎮市法院。李青稱曾賣給張鋒農用化肥11袋,送貨上門後,張鋒當時出具了親筆簽名的3342元化肥款欠據一張。此後,他多次索要貨款,都被拒絕。在法庭上,儘管李青有欠據爲書證,但張鋒堅持只給付120元。
張鋒說,李青確實送來過11袋化肥,但只留下了一袋,張鋒還向法庭提供了多位人證。案情明瞭,本可判決結案,但爲做到“案結事了”,法官對李青、張鋒進行了調解。
法官首先對李青講:“張鋒提供的多位證人能證明10袋化肥確實被拉回,實際只使用了1袋,而且你不應該向法庭提供假證據。”李青聽後表示願意調解,將訴求降爲120元。調解也給張鋒上了一堂普法課,如果在李青拉走化肥的同時收回舊欠據、出具新欠據,就不會惹這樣的麻煩。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張鋒給付李青120元化肥款,李青向法庭申請撤訴,一場官司就這樣心平氣和地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