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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薔)一個拖欠50萬元的官司歷經8年艱難執行路,法官先後8次下廣東,“老賴”竇某終於落網。法院對竇某啓動刑事追責程序。日前,東城法院刑一庭審結此案,竇某因犯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被判決有期徒刑9個月。據悉,這是東城法院自2010年合併以來,首次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啓動刑事追責程序。
8年多前,劉某將竇某、北京某美食城有限公司告至東城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借款50萬元。後法院判決被告竇某、北京某美食城有限公司返還劉某借款50萬元及利息。因被告拒絕履行判決義務,2004年,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兩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
2004年12月15日,法院將竇某名下房產予以查封,因該房屋由竇某妻子周某居住,且周某系四級精神殘疾,其名下無其他房屋居住,故法院未對竇某名下的房產進行處理。2005年7月22日,法院查封了竇某名下汽車一輛,因未實際控制,故無法處理。
2009年9月25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法院查實被執行人竇某於2008年3月20日,在深圳市出資4500萬元,成立深圳某能源進出口有限公司,法院遂將竇某持有的公司股權凍結。同時法院查到竇某還擔任四川某能源進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至2月期間,被執行人竇某通過電話答應和解,但始終未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法院瞭解到被執行人竇某多次乘坐飛機往返廣東與浙江兩地。
2012年竇某乘坐飛機從廣州前往杭州。法院獲悉後立即派執行員、法警前往廣州,在廣州機場將竇某帶回北京,後將其司法拘留。
經查,竇某賬戶顯示其有大量現金流轉。而申請人劉某家庭生活困難,此債權一直無法實現,導致其妻患上抑鬱症,曾於2011年底割腕自殺,後被搶救脫離生命危險,現仍在治療中。
根據以上情況,法院認爲竇某具備履行生效判決能力,卻拒不履行,已屬情節惡劣,根據《刑法》規定,被執行人竇某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竇某被東城檢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該案由東城法院刑一庭審結,被告人竇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