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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光裏的媽媽》署名錯誤歌詞多處被改動
詞作者要向《我是歌手》討說法
本報訊(記者王金躍)剛剛結束的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中,羽·泉獲得總冠軍,其中兩人在第二期節目中演唱的《燭光裏的媽媽》一歌尤其受觀衆的喜歡,很多觀衆當場落淚動容,但因爲羽·泉在演唱中改動了歌詞,沒有徵得詞作者李春利同意,並且《我是歌手》在播出時署名出現錯誤,目前李春利已委託律師準備向湖南衛視討說法。
昨天,上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陸軍傑告訴記者,李春利是該歌曲歌詞的唯一作者,湖南衛視未經李春利同意,在《我是歌手》中由羽·泉組合演唱了此歌,並且歌詞改動了八處,還將作詞者錯誤地署名爲“王健、李春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相關規定,如果要演唱《燭光裏的媽媽》理應獲得李春利的允許,修改歌詞也要有李春利的書面授權,但《我是歌手》欄目從來就沒有跟李春利聯繫過。另外,在詞作者署名時李春利的名字被錯寫成了李春莉,並且在她署名前不知何故又多了一位作者‘王健’。”陸律師認爲,綜合幾個方面,湖南衛視已構成了侵權。
《燭光裏的媽媽》的詞作者李春利說,這首歌詞創作於1987年,是寫給臥病多年的母親的,當時她還是個高中生,每個句子都是有感而發,且得到了母親的認可和喜愛,羽·泉改動歌詞後,歌詞意思都不對了,“他們改了好幾個地方,比如歌詞中‘媽媽’改成了‘媽、‘女兒’改成了‘孩兒’、‘不願’改成了‘不能’、‘爲何失去光華’改成了‘不要失去光華’、‘走過春秋冬夏’改成了‘怎能走過春秋冬夏’,還加入了原來歌詞中沒有的一句‘好想陪在你身邊’”。今天是母親節,但是李春利的母親已經離開人世3年。李春利傷感地說,當年在母親追悼會上就是放這首歌來代替了哀樂。
陸軍傑告訴記者,李春利早在1993年12月就已經加入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爲會員,由其創作的作品《燭光裏的媽媽》已在協會中進行登記,李春利是歌詞的唯一作者。此次《我是歌手》的作法太過草率,於情於法都是對作者的不尊重。
李春利對記者說,前些年臺灣歌手姜育恆曾翻唱過這首歌,並想改幾句歌詞,他的公司操作很規範,爲此專門聯繫過她,取得了她的授權後才演唱。“我並沒有狹隘到《燭光裏的媽媽》裏的每一字都不能動,你可以改,但首先要合法,得讓我知道,另外,也不能把我的歌詞原意改了。”
李春利覺得,這件事情上,自己確實委屈,但最讓她不可接受的是,如今連湖南衛視這樣有影響力的電視臺,對於版權意識都如此淡漠,“就像中國式過馬路,最可怕的就是大家對違規違法行爲習以爲常。這件事情上,我並不是較勁,普通人訴訟成本高,強勢機構違法成本低是活生生的現實,但如果每個人都不主動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只會讓這種情況更糟。”J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