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報北京訊女子騎車經過國道,不料撞上路上的石塊,連人帶車摔倒並致死亡。其夫將北京市路政局房山分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22萬元。記者前日獲悉,房山法院判決路政局房山分局補償李先生一萬元。
李先生稱,愛人在一國道上騎車撞上路上的石塊,連人帶車翻倒後死亡。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爲,路政局房山分局已經履行了養護義務,對死者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但鑑於死者系在路政局房山分局管理路段死亡,根據公平原則,應對李先生所受損失予以適當經濟補償。(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