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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一所高校近日禁止桶裝水進宿舍樓,因爲覺得桶裝水“太危險”。管理員稱復旦大學投毒案後,學校有所戒備,萬一有人投毒呢!(5月12日《華西都市報》)
復旦大學投毒案發生後,網絡上就流出“感謝室友不殺之恩”、“宿舍養金魚以防室友投毒”的灰色段子並被瘋狂轉載,網友們在調侃復旦大學投毒案的同時,尤其是大學生羣體,更折射出對校園安全的隱隱擔憂。
哈爾濱這所高校爲防範校園投毒而禁止桶裝水進入宿舍,就新聞本身而言,多少有些令人感覺啼笑皆非和不靠譜,難道禁止桶裝水進入宿舍就能防範投毒事件發生嗎?假如真的有預謀去傷害、報復社會或他人,其手段千千萬萬,必定防不勝防。換句話說,學校若要杜絕校園投毒的可能性,除非禁止學生在學校飲水進食,但顯然這是不可能實現的。
學校出臺加強校園安全的措施無可厚非,但前提是對症下藥,對校園安全問題錯誤歸因,勢必導致安全措施的失準、偏離。復旦大學投毒案的發生,自始至終,宿舍桶裝水既不是禍首也不是幫兇。這些禁止桶裝水進入宿舍的高校,顯然是將校園投毒事件部分歸責於桶裝水,於是便希望以此來防範校園投毒。如此,這種規定不僅在外界看來顯得荒唐,就連本該在這項規定中“受益”的學生也不買賬,因爲相比規定的防範作用,禁止桶裝水進入宿舍對學生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更爲顯著。
所以,與其在“禁止桶裝水進入宿舍”等無關痛癢的問題上大費周章,倒不如從學生心理諮詢輔導、校園設施物品管理方面着手。比如扭轉教師與學生聯繫脫節的狀況,形成一對一的輔導聯繫機制;促進校園心理諮詢輔導,開設心理課程,使心理諮詢輔導不再限於學生心理調查的淺顯層面;加強校園實驗室、食堂的監管,防護設施的建設,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等。如此,方可爲學生建設營造出安全無虞、彼此信任的學習生活環境,降低惡性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餘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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