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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在三亞旅遊的侯小姐搭乘飛機返回廣州,行李在託運中丟失現金1000多元,但行李箱中反多一瓶防曬乳。
丟錢也就算了,竟然還多出東西?此種“離奇”的託運服務真令人大跌眼鏡,摸不着頭腦。其實,不少人都有托運行李遭竊的經歷,但由於追討困難、賠償金少,大多數人自認倒黴,忍氣吞聲,即使投訴,追回失物機率也幾乎爲零。
不過話說回來,航空公司的託運有些規定值得商榷。如一些航空公司規定,現金等多種貴重物品不得夾帶到托運行李中,發生遺失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責任,即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100元的賠償。
這種“一刀切”的賠償標準何其荒謬!萬一真的有貴重物品丟失,這種“每公斤不超過100元”的賠付標準豈能讓人服氣?簡直是霸王條款。航空畢竟是服務行業,顧客滿意永遠是第一位,託運也是多數顧客經常要接觸的業務,豈能放任它成爲衆矢之的?一方面,希望航空公司加強行李託運途中的監控,簡化賠償認定環節;另一方面,對相關託運規定要進行科學的再評估,在廣泛徵求民意的基礎上,出臺合理的賠付標準,適當提高賠償金。 (吳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