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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底,羽·泉在《我是歌手》第二場演出時以一首《燭光裏的媽媽》獲得冠軍。這首經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詞,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調和歌詞上都做了改動,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時詞作者署名上也出現了錯誤。近日,詞作者李春利向湖南衛視、羽·泉以及羽·泉的經紀公司發去了律師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權行爲。
《燭光裏的媽媽》是李春利於1987年爲電影《眼鏡裏的海》創作的電影插曲,而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中則將詞作者錯誤地署名爲“王健、李春莉”。此外,羽·泉演唱的版本中有八處歌詞改動。李春利就此與湖南衛視相關法律部門進行了電話溝通,對方表示如果李春利認爲此事涉及侵權行爲,需要法律舉證。近日,李春利委託北京上澤律師事務所進行維權。“《燭光裏的媽媽》是從一個女兒的視角寫給媽媽的,當年創作時就包含着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和真情實感,如今我也有了女兒成了媽媽,對母女之間的情感體會得更加深刻。我母親三年前過世,在她的追悼會上沒有放哀樂,取而代之的就是這首歌,所以這首歌對我的意義很特殊。”去年姜育恆將《燭光裏的媽媽》收錄到專輯《愛的痕跡》時,曾專門就改歌詞一事與李春利溝通並支付版權費,“姜育恆是兒子的視角,所以就將‘女兒’改成了‘孩兒’,就這一處改動。”李春利透露,自己當年寫這首歌時得到38元的稿費,而近些年由於加入了中國音著協,每年也都會收到一些版權費,但侵權情況依然時常發生,而像湖南衛視和羽·泉這樣署名錯誤、歌詞多處改動的情況則是首次。李春利的代理律師表示,相關律師函已分別於本月9日、10日發給了湖南衛視和羽·泉所在的巨匠文化公司,希望他們做出更正、公開道歉並支付著作權使用費20萬人民幣,如果沒有得到迴應,將於下週二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訴訟。
筆者昨天就此致電羽·泉經紀人趙先生,對方表示尚未收到李春利方面發出的律師函,同時表示羽·泉本身並不涉及侵權行爲,“我們在參加節目之前就已經簽訂合約,一切版權事宜都由湖南衛視處理,羽·泉演唱的每首歌都報給了湖南衛視,合約中規定版權和改編權都由湖南衛視進行協調。”
目前,《燭光裏的媽媽》曲作者谷建芬正在就此事與湖南衛視進行溝通,筆者昨天致電其法律顧問葛小鷹律師,“羽·泉演唱的《燭光裏的媽媽》在歌曲調式、節奏排列、旋律上都涉及改編,而著作權法規定歌曲改編一定要原作者同意。谷建芬對此事的基本立場是把侵權的性質講清楚,出於對演唱者和媒體愛護的態度提出批評並積極協調。”葛小鷹表示,目前湖南衛視《我是歌手》欄目組承認侵權行爲,並就此表示了歉意,“我們需要進一步交代和處理,比如怎麼面對市場、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等問題,這些都還在協調中。”
(據《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