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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執行和解協議早已履行完畢,法院卻裁定恢復執行。近日,廬江縣院辦理了一起王某申訴民事執行監督案,經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法院重新作出結案處理的裁定。王某與李某租賃合同糾紛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因王某逾期沒履行判決,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王某返還租賃物並給付租賃費14萬元,王某依約履行了相關義務。後雙方因租賃物損害賠償再次發生糾紛,經李某申請,法院裁定恢復執行原判決。檢察機關認爲,該案執行和解協議已履行完畢,損害賠償問題不是原審訴訟內容更非執行標的,李某可另行起訴,於是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及時糾正恢復執行的錯誤裁定,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劉松竹蔡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