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圖吳之如
“掛羊頭賣狗肉”,歷來是不法奸商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的慣用手法。公安部公佈10起打擊肉製品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是,江蘇無錫犯罪嫌疑人衛某從山東購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製品,添加明膠、胭脂紅、硝鹽等冒充羊肉銷售至蘇、滬等地農貿市場,案值1000餘萬元。如今奸商不法更甚,他們用來冒充羊肉的已不是狗肉,而擴展至狐狸肉、水貂肉、老鼠肉;當然,這類假貨,一概都未經檢驗檢疫,全從暗中黑渠道搞來。他們的違法行爲,不但涉及偷漏稅,更嚴重地危害着市場的食品安全,威脅着民衆的健康安危。
不是說鼠肉就吃不得。其實,有些地方如江西、廣東,鼠肉是人們喜愛的肉食,鼠肉配蛇肉烹成的“龍虎鬥”成爲許多餐館的名菜佳餚。但是,進入市場營銷的鼠肉從何而來,是否經過正規的檢驗檢疫,經營者有沒有工商管理部門認可的資質,卻是不容模糊的硬槓槓。其他肉類也一概如此。有道是:
奸商騙錢伎無窮,“羊肉”敢用鼠肉充;
依法監管莫鬆懈,餐桌禍患豈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