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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仝宗莉)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礦產資源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高度重視礦產資源規劃中期評估工作,中期評估採用數據的截止時點爲6月30日,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規劃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
以下爲通知全文
國土資廳函〔2013〕3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5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要求,部決定開展礦產資源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
掌握規劃實施進展,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總結找礦突破、礦山佈局和規模結構調整、資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進展和成效,發現並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推動規劃實施、服務找礦突破、加快礦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礦業領域生態建設的意見建議。
二、評估重點
規劃評估要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規劃目標實現程度。重點對照全國和省級規劃確定的地質找礦、供應能力、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礦山環境治理恢復、礦產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等五方面規劃目標指標進行評價分析,全面總結相關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評價總體目標任務的實現程度。
(二)推進規劃實施重大行動和舉措。總結市縣級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情況;總結推進規劃實施過程中採取的找礦突破、資源整合、綠色礦山建設等重大部署、重大工程實施情況及成果;總結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創新情況和成效。
(三)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對未能落實的規劃目標和任務,要分析原因。
(四)資源形勢分析及下一步建議。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要求,認真分析和研判資源供需形勢、開發利用現狀和下一步改進規劃編制實施方向和意見建議。
三、有關要求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礦產資源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評估工作順利進行,抓緊形成本省的規劃中期評估報告。同時,要認真做好本省市級、縣級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對規劃編制實施效果好的先進市縣進行深入總結,有關情況彙總後一併上報。
中期評估採用數據的截止時點爲2013年6月30日。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規劃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報部(一式2份,並附光盤)。
聯繫人及電話:胡友成010-66558144 66558129(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