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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14日電(記者仝宗莉)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發表的《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指出,我國嚴格控制並慎用死刑,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正案還對審判時已滿75週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
白皮書介紹稱,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採用更爲嚴格的標準。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要求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並加強死刑複覈監督。擴大司法公開並強化法律監督。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確定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的決定》,分兩批確定全國200所法院爲“司法公開示範法院”併發布了示範法院標準。 2012年10月,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全面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拓展了執法公開的渠道,豐富了執法公開方式。
白皮書指出,中國改善被羈押人的居住、生活和醫療條件。2011年,公安部與衛生部聯合下發《看守所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改善被羈押人的居住、生活和醫療條件。到2012年底,全國已有2391個看守所建立了被羈押人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機制,佔看守所總數的89.1%;有1774個看守所建立了被羈押人心理諮詢室,佔看守所總數的66.1%;有1893個看守所實現留所服刑罪犯互聯網雙向視頻會見,佔看守所總數的70.5%;有2532個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佔看守所總數的94.3%,累計處理在押人員投訴2633件;有2664個看守所聘請了特邀監督員,佔看守所總數的99.2%。2012年,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2165件次。
白皮書還指出,中國律師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斷完善。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辯護人地位,明確要求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有律師的,都要聽取律師意見並附卷,擴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訴訟中的適用範圍,將審判階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爲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均提供法律援助,並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對象範圍。2012年,律師代理訴訟案件230多萬件,法律援助案件28萬件。2012年,全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0萬餘件,提供法律諮詢568萬人次,分別比2009年增長了56.4%和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