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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
對流動攤販實行分類管理將有助於實現流動攤販與其他羣體之間的利益平衡。在不影響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應對流動攤販進行區別對待、科學管理。如對修鞋、擦鞋、修自行車等羣衆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納入社區服務的範疇,由社區進行管理;對社區便民、利民設施不足(比如農貿市場)的區域,可由規範化管理的流動攤販來提供;而飲食、燒烤之類的攤販容易對環境衛生影響較大,應當辦理相關證照並做到退堂入室,未達到要求的予以取締。
分區域管理主要是對城市不同區域採取不同的管理標準。重點地段實施一級管理,禁止流動攤販佔道經營;對城市美觀等危害程度較小的區域,可以允許個別流動攤販存在。但對攤位的規模、擺攤的時間和經營範圍有所限制,執法人員可根據上述要求,調整執法力度。對城市外圍的空地、車輛較少的道路、傳統市場周邊的道路等,在不影響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默許流動攤販或農產品直銷點在這些地方設攤經營。
按不同的時間段進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區域管理帶來的難操作的不足。如對市中心的農貿市場周邊,可按不同時間段靈活處理。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峯來臨之前以規範爲主,過了時限執法部門再嚴格管理,形成大衆認可的“潛規則”。對於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傳統商業活動,可設立週末跳蚤市場或不定期組織的集市貿易進行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