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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古鎮海洲村幹部職務犯罪案開審,檢方指控
五名村干涉侵涉賄441萬
羊城晚報訊記者潘林報道:備受公衆關注的原中山古鎮海洲村支書張社培等5名村幹部涉嫌職務犯罪案,13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5人犯罪所得441萬元。
受審的分別是:原海洲村黨支部書記張社培、支部委員歐璧堅,原村委主任袁廣泰、村委委員袁星強和村委委員、婦女主任歐豔帶。一同受審的還有行賄人員袁文標等3人。
據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4月,張社培和袁廣泰提議,開會決定以提高村兩委委員待遇爲由,將該村每月向外來務工人員收取的衛生保潔費,以治保會工作人員加班餐費補貼名義套取人民幣1161620元,除用於治保會工作人員補貼外,其餘款項由村兩委委員集體私分,其中,張社培分得82946元,袁廣泰分得92347元,歐豔帶分得131999元,歐璧堅分得92348元,袁星強分得92343元。
2008年至2010年間,有關人員又繼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利。
據檢察院指控,張社培犯罪所得1754946元,袁廣泰1752347元,歐豔帶320999元,歐璧堅342348元,袁星強242343元。歐璧堅爲辦理計劃生育證明,向歐豔帶行賄3萬元。歸案後,張社培退贓1804946元,袁廣泰退贓1540000元,歐璧堅退贓418000元,袁星強退贓345500元。
中山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張社培、袁廣泰、袁星強均應當以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歐豔帶應當以受賄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歐璧堅應當以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袁文標、吳卓洪、伍永利均應當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被告人數較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