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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從今年6月1日起將實施新農合制度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並軌實行統一管理,人均籌資標準由380元和420元統一提高到470元,城鄉民政救助對象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全額資助。
並軌後的城鄉居民醫保由社保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後,按年人均40元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和一般診療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後再按規定報銷普通門診費用。另外,25種門診特殊病、慢性病被納入補償範圍,其中,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腎透析等4個病種的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爲1萬元,其他病種年最高支付限額爲2000元。(記者楊陽)
(來源:中國廣播網)